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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讲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在职在岗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l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从事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教员资格后,受聘教员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大专班专任教师6节以上,普师班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年级组长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年总课时数;专任教师240节以上,班主任200节以上,中层干部120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40天,听课、评课40节。
    (二)进行过某一年级的学科教学。教研员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三)承担过科组或级组公开课。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进步。
    (二)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l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助理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语(词)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l年以上”:其中图、音、体、计算机、电教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艺术学校的音乐、美术教师除外),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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