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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记者、编辑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记者、编辑须具有较深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在采编业务方面,所采写编发的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研究;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新闻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业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新闻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批准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优秀中青年新闻工作者之其中一项。
    2.获省金枪奖、金梭奖、金钟奖其提名奖之一项者。
    3.新闻作品获全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中文采编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以政治理论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万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2次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市级报纸发表的独立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省新闻奖三等奖以上l次。
    (二)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市(厅)级以上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
    (三)摄影的新闻图片有2幅获市(厅)级以上评奖二等奖以上2次。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论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厅)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论文章)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论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l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记者、编辑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年以上”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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