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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路桥、 港口航道、
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水文、救捞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l.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是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主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日两项以上,并是一项以上分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三)主要完成撰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一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两项以上(其中主编一项以上)。
    (四)技术主持完成地市级区域公路网、站场规划的子规划或县级公路网、站场规划两项以上。
    (五)技术主持完成勘察大桥五座以上,或特大桥两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长度20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累计单洞长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单项50k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100km以上,或   三、四级公路200km以上。
    (六)技术主持完成设计大桥四座以上总长1000m以上,或主跨100m以上特大桥一座,或大型立交两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一座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累计长500m以上),或高速公路单项设计20km以上,或一级公路40km以上,或二级公路总长5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100km以上。
    (七)技术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监理大桥两座以上,或大、中型桥梁累计总长5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长累计400m以上),或高速公路单项10km以上,或一级公路l5km以上,或二级公路总长3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50km以上。
    (八)技术主持完成施工大桥两座以上,或大、中型桥梁总长4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累计长300m以上),或一级公路15km以上,或二级公路3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单项工程10km以上。
    (九)项目负责或技术主持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项20km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2000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累计长500m以上),或一级公路40km以上,或二级公路5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l0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十)技术主持完成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大桥入座以上(其中特大桥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50km以上,或一级公路80km以上,或二级公路l0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150km以上,或隧道一座以上(单洞累计长1000m以上)。
    (十一)技术主持完成大桥入座以上(其中特大桥三座以上),或二级以上公路l00km以上,或港口航道工程八项以上的工程检测、试验技术负责人,或负责试验室主要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写出达到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八篇以上。
    (十二)技术主持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八项(总里程8O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两座以上(总长1000m以上),或大、中桥多座(其中大型桥梁三座以上)累计总长1000m以上,或主持公路小维费修正核定四次以上,或技术主持县级以上年度路况核定工作八次以上,或技术主持桥梁、路面大中修或水毁工程等的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十次以上。
    (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五项(总里程50km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一座以上(总长1000m以上),或大、中桥多座(其中大桥一座以上,总长1000m以上)。
    (十四)技术主持建设管理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或工程项目五项审批、审查,主持二级公路500km以上,或三、四级公路800km以上。
    (十五)技术主持设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两项以上(累计16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两项累计40km以上,或收费系统50条出入口车道以上专项设计两项以上,或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两项累计2km以上。
    (十六)技术主持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隔离栅等附属设施两项累计100km以上,或交通工程机电工程20km以上一项以上,收费系统三十个出人口车道以上或累计五十个出入口车道以上,或1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一项以上,或累计1.5km以上双洞隧道交通工程一项以上。
    (十七)技术主持并完成地市级航道规划的子规划(包括航道技术定级)或年吞吐量40万吨以上港口规划一项以上。
    (十八)技术主持完成3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两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含1000吨级)码头工程三项以上,或500吨级码头工程四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防波堤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以上的工程两项以上的设计(或可行性研究)。
    (十九)技术主持完成3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四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含1000吨级)码头工程六项以上,或500吨级码头工程八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防波堤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以上的工程四项以上的勘察(或可行性研究)。
    (二十)技术主持设计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拦河坝)工程一项,或中型以上航道疏浚、整治项目四项以上,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两项以上的设计分部项目。
    (二十一)技术主持勘察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船闸、拦河坝)工程两项,或中型以上航道疏浚、整治项目八项以上,或2O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四项以上的勘察分部项目。
    (二十二)技术主持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或500吨以上船坞、滑道、船台工程,或施工水深5m以上(含5m)长度300延米防波堤工程,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运枢纽分项(船闸、拦河坝)工程,或20km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航道整治工程两项以上。
    (二十三)技术主持并完成疏浚工程总计100万m3以上,或抛坝工程总计10万m3以上,或炸礁工程总计6万m3以上。
    (二十四)技术主持并完成港口基础加固工程两项以上,或1.5万m2三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五)技术主持并完成净重80吨以上的沉船打捞工程5项以上或单件重量80吨以上货物起重运输工程10项以上或过河管道放安装工程总计2000m以上(其中直径1.0m,长100m以上的两项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
    (二十六)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两倍。
    (二十七)技术主持港口、航道、水工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二十二款至第二十五款中条件之一的六倍。
    (二十八)技术主持并完成两类以上航标配布设计或施工累计里程100km以上。
    (二十九)技术主持从事航道养护工作,负责并完成多项维护性疏浚工程、总工程量50万m3以上,或多条航道或多个滩段航道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总工程量10万m3以上,或炸礁工程、总工程量2万m3以上,或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航道枢纽中修工程五项以上,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超过50km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有两项以上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为优良或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
    (四)编写或制订的技术标准、规范、法规两项或管理规定三项以上,并获得市(厅)级奖励或付诸实施(主要完成人)。
    (五)在科研、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技术贡献或解决较大技术问题且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l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l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基本称职及以下”包括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2)“3年以上”指大于或等于3年;其他“XX以上”类同。
    (3)“技术主持”指项目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并承担项目中的关键部分的技术工作,解决过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
    (4)“……设计”指施工图设计,如为初步设计必须进行折算,折算系数为0.3,工可折算系数为0.2,预可折算系数为0.1,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的立交属特大型立交,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立交属大型立交。(技术主持包括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查负责人,折算系数为1、0.5、0.3)
    (5)“……监理”分两种情况:①国际招标项目技术主持包括合同段及以上各级监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项主管工程师; ②国内项目包括总监、总监代表、代表助理、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负责人。
    (6)“技术主持施工”指现场技术主办、现场自检工程师、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折算系数分别为1.0、0.4、0.4、0.4。
    (7)“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指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如只做前期工作(如招标等或只做施工建设管理工作,要进行折算,折算系数前期工作0.3,施工建设管理0.7,这里的技术主持指标段长或标段长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8)“监督”指由监督部门指定的有文字依据的监督项日负责人或监督工程师。
    (9)“造价管理”指从项目的投资估算直至竣工决算全过程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和监控,如只做部分工作,则必须进行折算,编制投资估算0.1、概算0.2、预算或际底0.3、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0.35。此项工作包括编制和审查,折算系数分别为:编制1.0、审查0.3。
    (10)“检测、试验技术负责人”指从项目的测试方案拟定、实施、计算、分析到编写报告整个过程,如只做部分工作,则必须进行折算,方案拟定0.3、实施0.2、计算分析报告编写0.5。
    (11)“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指电脑收费系统(包括不停车收费)、通讯系统、监控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通风系统和消防系统。
    (12)“市级专业期刊”指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2.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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