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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较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研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或基础课,并结合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较熟练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突出;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各级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讲师资格。
    (二)获得硕十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省、市(地级市)党校教师大学本科毕业申报讲师资格,还须学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土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并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综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参加有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考(外语教师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人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l.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分派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l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3.1966年以前本科毕业,长期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独立承担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教学,并批改作业、命题、监考;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具体实施课堂讨论,带队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计划。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l年以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并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本学科教材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编写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担任教学的班级经省统考(闭卷),班平均分合格或平均分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被评为校先进班主任或所管理的班被评为先进集体或班级风貌有明显好转。
    (三)完成教材(含自编教材)、辅导材料、复习资料等l万字以上写作,经一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四)编译国内外有关的资料或信息,被学校用于教学参考的5万字以上(市、县党校分别为2万宇和3万字)。
    (五)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本人完成1万字以上写作),并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三)向省党校以上教学管理部门提交高质量有价值的教学管理分析报告(6000宇以上),已被采纳或引用、推广,并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任现职期间违反第二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试内容、违反考场纪律者,延迟3年申报。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l.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1)对本学科某些理论问题或某些社会现象的分析探讨较深入、中肯,观点正确,有说服力;(2)内容充实、资料丰富、观点正确的调研材料;(3)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作跟踪收集的情报资料综述,为教学、科研或决策提供了参考;(4)对党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分析、总结。
    2.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3.有效的思想教育:指以说理、引导为主,使教育对象思想认识有所提高。
    4.发表文章:指在有“GD”、”粤准印”等刊号或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5.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且具有“CN”、“ISSN”刊号或“l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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