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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机编办〔2006〕7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事业单位
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411 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6年度检验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年检时间
    各事业单位法人申请2006年度年检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超过2007年3月31日未申办年检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补办年检手续,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如需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按照重新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对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办年检的,应于2007 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延期年检申请》的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年检时间1-3个月。
    二、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
    (三)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06年年末《事业资产负债表》和《事业收入支出表》(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产权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三、申办年检办法
    各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申请年度检验(网址:http://sy.china.cn),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 , 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传真、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 
    四、年检程序
    (一) 自查: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照国务
    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年度报告书,连同应提交材料在网上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②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③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填报内容应当有条理、简单精练,并附必要的数字说明。为便于存档,业务情况内容应打印或手工填写在年度报告书内页,不要另附纸张)。“开办资金”应按年末《事业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的差值填报,凡年末“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 的差值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的,应当先变更“开办资金”,再年检。“举办单位意见” 应由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原件;报送其他年检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原发文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四)复核:事业单位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的回复通知要求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
    (五)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 ”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
    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于2007年4月底前将本区县2006年度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报送市登记管理机关。今后,每年年检工作总结都应书面报市登记管理机关。
    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八楼806房;联系人:欧阳升、刘振锋、陈白妮;电话:8179803;传真:8362770;邮编:515041。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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