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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汕市人〔200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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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适应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完善和加强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建设,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1997]32号)的精神,我局于2005年3月下发了《关于对原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新评估确认的通知》(汕市人[2005]21号)文件,对我市原48个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新进行评估、调整和确认。根据各继续教育基地的自查总结情况和对各继续教育基地的实地考察,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重新确认和新增认定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等2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我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整年没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基地,将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在此之前由我局审批的基地若不在此次公布名单中,不再作为我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继续教育平台,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培育和发展继续教育市场,引导相关机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继续教育市场,力求做到各类继续教育资源的集约优化,推动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各基地的继续教育资源,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点参加培训学习,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提出几点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法规,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认真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任务工作。
2. 要按照批准的专业范围,结合国内外科技、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培训课程,积极开展培训,并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备案(核准后将在汕头人事网、汕头人事考试网公布)。
3.要完善基地办班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学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发工作。
4.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弄虚作假。
5.要认真做好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附件:汕头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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