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机构职责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人事动态 | 服务承诺 | 办事制度   

  汕头人事期刊

2006年第1期
2006年第2期
2006年第3期
2006年第4期
2006年第5期

人事期刊2006年第3期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树立人事干部良好形象
中央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胡锦涛: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深入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  推动人事编制工作上新台阶
人事干部争当排头兵的思考
立足本职  扎实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西方政府规模理论与缩小政府规模的改革实践
岂能用情感作为用人导向
汕头市市直事业单位
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以人事立户工作为突破口  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建设
搭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6年1月至5月干部任免
汕头市人事局内部制度选登(一)
汕头市人事局办事指南(一)
信息窗口

 


汕头市人事局办事指南(一)

 
    因公临时出国(境)政审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办公室,财政大楼10楼1008房,电话:8179823。
    二、申报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各区县(市)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副处级干部。
    三、办理程序:政审工作实行分级报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我局核准,副处级干部由我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申报时,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国(境)邀请函件复印件(如是外文,应附译文);若属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境)的,应提供有关出国任务审批机关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出国任务确认件”复印件;
    (二)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1份;
    (三)申办出国(境)政审函件,要写明出国考察的原因,经费来源,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
    (四)人事档案(除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用提供档案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
    (五)副处级干部应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班子成员和各区县(市)、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请销假管理规定》(汕市办〔2002〕43号文)要求,提供市分管领导同意请假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时限: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属我局核准的,3-5个工作日内办复;属市委组织部核准的,3-5个工作日完成呈报手续。
    五、办事依据:《关于简化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审查工作的通知》(粤组字[1993]5号)。
    因公赴台湾考察政审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办公室,财政大楼10楼1008房,电话:8179823。
    二、申报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因公赴台考察人员,各区县(市)的因公赴台考察处级干部。
    三、办理程序:政审工作实行分级报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我局核准,副处级以上干部由我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申报时,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组团赴台参加经贸活动的应提供广东省台办或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文件”(属与台湾企业合作并由对方企业邀请赴台考察的除外);
    (二)台方邀请函件复印件、在台湾活动行程表、赴台人员名单和“台湾入台证”;
    (三)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1份;
    (四)申办赴台政审函件,要写明赴台考察的原因,经费来源,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
    (五)人事档案(除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用提供档案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
    (六)副处级干部应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班子成员和各区县(市)、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请销假管理规定》(汕市办〔2002〕43号文)要求,提供市分管领导同意请假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时限: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属我局核准的,3-5个工作日内办复;属市委组织部核准的,3-5个工作日完成呈报手续。
    五、办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23号)和《关于规范赴台从事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市台发[1998]9号)。
    因私出国(境)探亲政审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办公室,财政大楼10楼1008房,电话:8179823。
    二、申报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因私出国(境)探亲人员,各区县(市)的因私出国(境)探亲处级干部。
    三、办理程序:政审工作实行分级报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我局核准,处级干部由我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申报时,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国(境)邀请函件复印件(如是外文,应附译文);
    (二)填写《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的国家干部审查表》,一式2份;
    (三)单位政审函件,要写明出国(境)的原因,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
    (四)人事档案(除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用提供档案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
    (五)副处级干部应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班子成员和各区县(市)、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请销假管理规定》(汕市办〔2002〕43号文)要求,提供市分管领导同意请假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时限: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属我局核准的,3-5个工作日内办复;属市委组织部核准的,3-5个工作日完成呈报手续。
    五、办事依据:《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组字[1994]3号)。
    申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
    招考计划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综合计划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辖区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招考计划的编制、职位、招考范围、条件等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审核后,报局审定。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关于申报招考计划的专题报告;
    (二)机关提供《机关单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计划申报表》,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
    (三)《新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计划审批表》;
    (四)关于汕头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批复。
    五、办理时限:按照当年省、市的统一安排和时间要求。
    六、办事依据: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46号文),省人事厅当年人事计划管理的文件。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法院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在编制员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数,各级党政机关从机关外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录用计划。具体办事程序详见《申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办事程序》。
    (二)发布招考公告。申报人须填写《汕头市机关招考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报市人事局审定后,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前,申报人负责制定《招考简章》,送市人事局审定。报名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四)考试。笔试、面试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体检。体检按汕头市人事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办法》组织实施。
    (六)考核。市直机关的录用考核在市人事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实施;区县(市)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录用。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专题报告市人事局,并填写《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名册》各1份,属市直机关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属区县(市)机关的,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按照当年省、市的统一安排和时间要求完成。
    六、办事依据: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25号令);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事部人录发[1994]1号);
    (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特殊考试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人事厅粤人调录[1999]1号);
    (五)《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汕市人[1999]13号);
    (六)省、市当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文件。
    落实干部政策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业,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符合落实干部政策的规定。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人关于落实干部政策的专题报告录用计划;
    2.当事人关于要求落实干部政策的申请书;
    3.当事人档案。
    (二)上述材料报齐后,由科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五、办理时限:上述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办复。
    六、办事依据: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落实干部政策文件。

  

本网站版权为汕头市人事局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电话:0754-8179823 传真:0754-8179822 E-mail:strsj@hotmail.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楼 邮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