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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汕市人〔200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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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汕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市引进急需人才,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就业为本,继续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社会、用人单位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三个引导”,引导毕业生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二、基本原则
1、积极培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国家和省的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毕业生就业坚持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主渠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大力培育毕业生人才市场,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择业场所、机会和就业信息,继续发挥大型人才集市和常设型人才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各级人才市场要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上网查询、招聘、求职、政策咨询等服务。市人事局通过春节后和七月份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和每周两次的人才集市,为供需双方搭桥牵线。
2、主动为我市吸纳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各级人事部门要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多形式地为市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引进吸纳急需人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引进、接收本科以上及紧缺专业毕业生。对我市紧缺的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用人单位到各有关院校开展招聘活动。
3、加强就业指导和宏观调控。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三个引导”,继续鼓励毕业生到三资、乡镇、民营企业工作,并提供方便快捷的人事关系代理服务。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逢进必考”;事业单位要推行公开招考制度,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要从毕业生中优先招聘。按省规定,师范类毕业生可到非教育系统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照招生时规定或合同就业;技校师资班毕业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必须回选送学校就业。
4、加强实践、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市直及各区县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开辟就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使学生通过实习、实践锻炼,增加学生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增强提高学生就业的能力。
5、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舆论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大中专学校要结合实际,及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他们顺利地、愉快地走上社会。
三、接收办法
1、认真做好普通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各区县人事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填写《汕头市2006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附表),于6月底前报送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以便汇总报省。
2、用人单位接收非本市生源的毕业生,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毕分办审核,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中央、省驻汕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先经市毕分办审核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和名单;各垂直单位派往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的毕业生,须先征求当地人事部门意见,报市毕分办审核。
3、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可延长报到期限二年。期间,中心市区生源毕业生可自愿到市毕分办办理手续,将其行政关系转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超过二年未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办理派遣手续。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的毕业生直接到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手续。
4、中心市区生源毕业生户口迁回家庭落户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市外生源获准到中心市区就业的毕业生,经市人事局确认后,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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