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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相继颁布和下发之后,汕头市机构编制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条例》、《通知》、《规定》精神。
一是市编委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编办关于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强调,《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一系列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市长、市编委主任蔡宗泽同志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会议根据《条例》、《通知》、《规定》的精神,深入研究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强调要继续实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管理体制变动,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
二是市编办到区县与区县领导宣传《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精神。市编办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进行逐条逐句认真学习之后,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贯彻三个文件解决机构编制存在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市编办同志到各区县,主动员向主管或分管领导通报《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精神,将市编办贯彻落实《条例》、《通知》、《规定》精神的而形成的可操作文件----《关于贯彻三个文件解决机构编制存在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区县领导互动沟通。
三是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①将省编办编印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分别赠送给市、区县四套班子领导,编委领导、直属工作部门领导、乡镇街道领导、编办全体工作人员,以会议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②通过媒体简报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规定》、《通知》。③协调有关部门,将《条例》、《规定》、《通知》纳入有关部门宣传、学习培训的内容,将《条例》、《规定》、《通知》纳入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内容。
四是着力解决好实际问题。①根据《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实施《公务员法》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将原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机构置换为行政编制,解决机关行政事业编制混用问题;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草拟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③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办好“12310”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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