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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材料要求:
个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当事人要随时向所在地的市人事局职改办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依据。具体要求是:
个人应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声明作废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个人补发证书申请1份;
(二)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2份;
(三)丢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报纸原件1份;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1张;
(六)信息录入表1份。
四、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按原申报评审、认定、考试的程序申报,由原发证机关负责补发证书。并在新的资格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
五、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每月审批1次。其中属高级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每季度报省1次。
六、办事依据:
《关于更换补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职[1997]26号)。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细请查阅2000年度印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或登录汕头人才网,网址:www.strc.com.cn。
四、材料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按各专业高评委会人数提供每人一份),其中1份为原件;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所规定受聘年限以上(至申报当年底或以后)的聘书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七)对照资格条件的外语要求,提交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八)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九)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十)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1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须提交一式2份的复印件);
(十一)对照资格条件的破格晋升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
(十二)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3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十三)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十四)《送审材料目录》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十五)高级专业资格送审委托书及评审推荐表各1份。
五、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
(二)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三)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公开发表的;
(四)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六、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职改部门审核评议后报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市职改办派人或委托报送单位呈报省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七、办理时限:每年8月1日至31日为高级材料报送时间,市职改办接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八、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颁布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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