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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机构职责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人事动态 | 服务承诺 | 办事制度   
 
办公室、监察室
调配录用科
(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合署)
任免奖励科
(与培训教育科合署) 
人才管理开发科
(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
职称科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
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加挂市军转培训中心)
市录用考试中心
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汕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行政机构编制科
事业编制科
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办 公 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本局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组织安排局综合性会议,综合管理人事宣传工作。
    三、负责人事管理信息工作。
    四、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本局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有关党务工作。
    七、对本局属下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八、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的政治审查。
    

调录科、军转办、综合计划科


    一、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农转非计划。
    二、负责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业务。
    四、负责市直及市辖各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汕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区外调进人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
    六、负责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工作。
    七、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竞争上岗、回避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农转非”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
 

人 才 管 理 开 发 科 


    一、负责列入国家就业计划非师范类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派遣工作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录(聘)用工作。
    二、承办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的吸收录用工作。
    三、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和高级科技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审核发放“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 。
    六、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推荐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九、负责市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 。
    十、承办和组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队伍的管理工作。
 

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


    一、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任免工作。
    二、负责市直政府工作部门非领导职务职数和任职资格审查及任免备案工作。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
    四、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审核备案工作。
    七、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八、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
 

职 称 科 ( 市 职 改 办 )


    一、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职务的聘任进行宏观管理。
    二、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管理和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考核工作。
    三、负责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工作,参与、指导职称评审工作。
    四、核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向省高评委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
    五、承办全国统一的各类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以及其它有关职称的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行综合管理。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一、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和干部退休、退职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和工资统计工作。
    三、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费的掌管使用以及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五、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以及市直单位退休干部退休证的核发。
    六、负责外地企业退休干部来汕头市区定居入户工作。
    七、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对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智力市场


    一、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场,举办各类人才集市,促进人才智力合理流动。
    二、受市人事局委托,负责市直、市辖各区和中央、省驻汕的企业单位从市区外调入干部和上述企业单位干部调出市区的审核、呈批工作。
    三、负责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审核、呈批工作。
    四、承办大中专业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事代理和流动人员档案工作。
    六、承办人事代理各项业务工作和辞职辞退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一、 承担全市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 负责我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 承担组织、人事及各类干部的培训


行 政 机 构 编 制 科 


    一、拟订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草拟各级行政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二、审核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老干局、人武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以及使用执法专项编制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市直机关的职能调整与职责分工。
    三、审核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指导和协调区县(市)、街道、乡镇及使用行政编制的各类开发区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市直机关单列、为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人员的编制。
    五、负责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和法规,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年终统计工作。
 

事 业 机 构 编 制 科

 
    一、负责拟订我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二、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直属行政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指导、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增减列编登记、享受社保医疗待遇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局)


    一、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及发证工作;
    四、实施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赋码;
    五、监督本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规定的事件;
    六、负责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整理登记档案、联网工作,建立数据库;
    七、指导区、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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