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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6月份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 0月31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意见(报市政府代拟稿)》、《汕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问题的若干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决定聘任刘萍等19位同志为汕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张镇城主持会议并回顾总结了仲裁委及仲裁办近几年的工作情况。张副主任指出,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自2002年正式启动以来,化解了不少人事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特别是近几年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工作程序、调解工作方法以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厅领导的好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认知度仍然不高、某些涉案用人单位重视程度仍嫌不够、仲裁机构仍需健全、编制及经费仍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切实把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刘少强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刘主任指出,随着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的任务,刘主任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认识要到位,要全面认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学习要到位,着重强化自我学习和实践锻炼,加强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仲裁工作水平,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工作要到位,要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积极开拓,促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次会议是今年6月份市政府批准调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后的第一次会议。来自组织人事、工会、司法、仲裁、教育和律师等部门、行业的十七位仲裁委成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