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扎实开展公务员培训

 

 

2007年,我市各级人事培训教育部门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干部“大

教育、大培训”部署,按照全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公务员素

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拓宽培训教育途径,

更新培训教育内容,推动公务员“四类培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公务

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坚持“凡进必训”,

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

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

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达100%。任职培训坚持

“凡升必训”,规定对晋升科长、副科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

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拒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

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多来,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

行政学院举办了科级公务员培训班6期,有308名科级干部参加培训。

二是深化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在开展更新知识培训中,市人事局

根据省和市的文件要求,及时向市政府请示,积极向市财政争取专项经

费,保证培训项目的落实,认真挑选培训师资,抓好培训教学工作,严

格培训考核制度。去年圆满完成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管理知识的全员轮训;做好党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公务

员的计算机网络应用与电子政务信息知识培训考核的收尾工作;组织市

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6个单位1133名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培训班。

公务员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应变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工作效率得到

了进一步提高。

三是公务员高学历教育取得突破。为培养我市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

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财政局等单位出台《关于领导

干部在职攻读厦门大学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提供优惠

政策待遇,鼓励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

位学习,去年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67名报考,其中有 52名被厦门

大学录取参加MPA学位学习。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