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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十五”计划期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今年十月份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培训学习,使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科技、经济等活动中,明确自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守法经营,如何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增强依法办事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广东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工作、科技活动、创业经营活动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以及解决一些法律纠纷的基本知识。教学时数为15学时。
    四、培训形式
    采用集中面授、专题讲座形式进行。
    五、证书登记
    施教单位将培训内容、课时、成绩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送市或区、县人事局验证,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
    六、几点要求
    (一)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公修课培训的规划管理,各区县人事局负责所辖地区培训的组织实施,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培训任务。
    (二)要认真落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市人〔1997〕58号)的要求,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三)要严格确定培训施教机构,未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其它施教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培训。
    (四)做好教材发行和师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材已经由省开始发行,请各地、各部门做好需要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及教材征订工作,于10月上、中旬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办理代购手续。10月中旬拟组织师资培训,请各区、县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培训师资的选派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公修课培训安排
    (一)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系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师资由市人事局委派。各系统主管部门在组织培训前10天须将教学计划(办班时间、地点、人数、教学方案)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二)其余人员由单位组织,直接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地址:汕头市衡山路20号,联系电话:8864331,联系人:谢仰星。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中有何建议及做法,请与我局培训教育科联系,电话:8179810。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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