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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变动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财政大楼8楼802房,电话:8179802。
二、申报单位:市直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
三、申报条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市直机关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改变名称、改变设置形式、加挂牌子等)、领导职数的调整,由科室审查,市编办办公会议审核或审定,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委主任会议审定;市直机关增加、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科室审查,市编办办公会审定。
申报时,应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 申报事项的请示一式2份;
(二) 申报事项的相关附件一式2份。
五、办理时限:由市编办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妥,需上报审批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
区县机关的设立、撤销、
升格、合并、改变名称等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财政大楼8楼802房,电话:8179802。
二、申报单位:区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机关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改变名称、改变设置形式、加挂牌子由科室审查,市编办办公会议审核或审定,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委主任会议审定。
申报时,应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 申报事项的请示一式2份;
(二) 申报事项的相关附件一式2份。
五、办理时限:由市编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
市直单位配备党委、纪检监察、
工会、共青团专职干部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财政大楼8楼802房,电话:8179802。
二、申报单位:市直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配备党委、纪检
监察、工会、共青团专职干部,由科室审查,市编办办公会议审定。
申报时,应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 申报事项的请示一式2份;
(二)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设立的批文一式2份。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市直机关人大、政协专职常委编制单列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财政大楼8楼802房,电话:8179802。
二、申报单位:市直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
三、申报条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大、政协专职常委编制单列,由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编办主任审定。
申报时,应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报事项的请示一式2份;
(二)人大、政协专职常委任职证明一式2份。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汕机编[2001]4号)。
市直机关配备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财政大楼8楼802房,电话:8179802。
二、申报单位:市直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
三、申报条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配备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由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编办主任审定。
申报时,应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 申报事项的请示一式2份;
(二) 机关直接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名册1份。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汕机编[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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