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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的工资套改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已办妥调动到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各项人事编制手续。
    四、办理程序:
    办理调动人员工资套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工资审批表》(市管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一式2份,其他人员一式1份);
    (二)附调动人员人事档案及能反映当事人工作时间、工龄、学历、职务(技术职务)任职过程的有关材料;
    (三)涉及新任职务的,附有关资料或资格证书、聘书。属新任为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的,同时附《干部任免备案名册表》;属任非领导职务的,同时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或有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
    (四)从企业调进的人员同时附一九九三年以来的工作鉴定。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的除外)。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新任职务符合有关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职务变动工资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省管干部一式3份,市管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一式2份,其他人员一式1份);
    (二)附最后一次工资审批表;职务变动涉及改变工资序列的,需附当事人人事档案;
    (三)按不同业务内容还需附齐下列材料:(1)因职务变动的,附职务变动批件和《干部任免备案名册》或《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2)对新吸收录聘用为干部(公务员)的,附有关批件;(3)工资标准按学历确定的,附学历证书原件;(4)普工改为技工的,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5)技术职务变动的,附《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增加工资审批表》一式3份,并经市职改办核准岗位数;(6)受处分人员工资变动的,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重新安排职务的批件;复议改变原处分的,附原来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处分前后历次工资变动表;(7)奖励晋升职务工资的,附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批文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的除外)。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工资定级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见习期或试用期满,符合有关转正定级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工资定级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填报《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一式1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名册表》一式2份,附毕业证书原件和市人事局的分配介绍信。其中入学后先到军队院校集中军训的,需附学校证明材料;
    (二)属复退军人,从社会上录聘为干部(公务员)、工人,临时工转为固定工的,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一式1份,附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件;
    (三)按办理业务的内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临时工转为固定工,附劳动部门城镇临时性用工审批有关材料;按学历确定工资的,附学历证书原件;属复退军人的定级的,附当事人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

工龄更改审批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符合有关工龄更改的政策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工资定级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批表》一式1份;
    (二)附人事档案及能反映当事人工龄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龄问题的政策和规定。

核发《干部退休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市财政大楼9楼902房,电话:8179806、8179807。
    二、申报人:市直有关单位。
    三、申办条件:当事人符合干部退休或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条件。
    四、办理程序:
    办理核发《干部退休证》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干部退休证》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编号;
    (二)填报《干部退休审批表》;
    (三)附当事人人事档案或能证明当事人干部身份、年龄的有关材料;
    (四)属提前退休的,需附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书面材料;属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附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干部退休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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