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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
从外省调入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调人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二)调人人员在广东省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广东省承担并完成或阶段性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做出的工作成绩或考核结果表明具有与其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四、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二)《省外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2份;
(三)《省外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一式2份;
(四)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高、中级人员交大一寸、初级人员交小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相片1张;
(六)《省外引进调入人员确认和发证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另外,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记录调入人员的工作情况,依据其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并填入《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相应栏内。
五、办理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交要求的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和渠道上报,高级资格由省职改办确认发证,中级资格由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发证,初级资格市直单位由市职改办确认发证,区县(市)由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发证。
六、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材料,由市人事职改部门发证的,接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妥,高级资格的,每季度报省1次。
八、办事依据:
《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8号)。
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材料要求:
个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当事人要随时向所在地的市人事局职改办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依据。具体要求是:
个人应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声明作废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个人补发证书申请1份;
(二)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2份;
(三)丢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报纸原件1份;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1张;
(六)信息录入表1份。
四、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按原申报评审、认定、考试的程序申报,由原发证机关负责补发证书。并在新的资格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
五、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每月审批1次。其中属高级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每季度报省1次。
六、办事依据:
《关于更换补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职[1997]26号)。
事业单位聘任、兑现职务工资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对象:
需要聘任和兑现工资的全额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岗的实际情况,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并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职数通知;
(二)在核定岗位职数内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要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期一般为1至3年;
(三)单位因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人员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缺。
四、兑现职务工资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增加工资审批表一式3份;
(二)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名册一式3份;
(三)聘任人员聘书、资格证书(考试获取资格人员需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
五、办理程序:
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要求和兑现职务工资的材料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再到人事局工资科兑现工资。
六、办理时限:
单位有岗位职数,符合聘任和兑现工资条件的,即来即办,申请职数的,每季度审批1次。
七、办事依据: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公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字[1993]2号)。
职称考试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或由市职改办指定的市直单位。
二、考试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条件:
按当年度省考试中心报考文件要求,详细请及时查阅汕头人才网,网址:www.strc.com.cn,或市职改办《公告栏》。
四、材料要求:
(一)《报名登记表》、《信息卡》、单位证明各1份;
(二)符合报考文件要求的照片;
(三)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由市职改办发布考试信息;
(二)领取表格及信息卡,报名时同时征订考试用书;
(三)考前1个月到报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市职改办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汕头人才网查阅考试成绩;
(六)办证、放发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办理时限:
(一)按报考文件要求时间接收报名;
(二)接到省考试成绩通知后第一时间公布考试成绩,办理、发放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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