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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细请查阅2000年度印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或登录汕头人才网,网址:www.strc.com.cn。
    四、材料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按各专业高评委会人数提供每人一份),其中1份为原件;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所规定受聘年限以上(至申报当年底或以后)的聘书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七)对照资格条件的外语要求,提交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八)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九)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十)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1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须提交一式2份的复印件);
    (十一)对照资格条件的破格晋升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
    (十二)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3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十三)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十四)《送审材料目录》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十五)高级专业资格送审委托书及评审推荐表各1份。
    五、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
    (二)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三)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公开发表的;
    (四)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六、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职改部门审核评议后报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市职改办派人或委托报送单位呈报省高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七、办理时限:每年8月1日至31日为高级材料报送时间,市职改办接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八、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颁布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细请查阅2000年度印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或登录汕头人才网,网址:www.strc.com.cn。
    四、材料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按各专业中评委会人数提供每人1份),其中1份为原件;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所规定受聘年限以上(至申报当年底或以后)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七)对照资格条件的外语要求,提交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八)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九)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十)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1份,并与《代表作》页合订成册;
    (十一)(对破格晋升者,应)对照资格条件的破格晋升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及条款);
    (十二)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20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十三)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十四)《送审材料目录》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五、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
    (二)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三)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
    (四)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六、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职改部门审核后,材料报市对口中评委日常工作部门,再进入中评委评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发证。
    七、办理时限:每年9月至12月份为评审时间,市职改办接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月内完成核准发证工作。
    八、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细请查阅2000年度印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或登录汕头人才网,网址:www.strc.com.cn。
    四、材料要求: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按初评委的人数提交每人1份,其中1份为原件);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按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按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按资历要求,员级申报助理级须提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所规定受聘年限以上(至申报当年底或以后)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分助理级、员级的专业提交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七)资格条件有继续教育要求的,须按规定提交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八)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九)本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十)免冠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十一)《送审材料目录》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
    (二)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三)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六、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职改部门审核评议后,材料报对口初评委日常工作部门,再进入初评委评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市直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发证,区县(市)的,由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每年9月至12月份为评审时间,市职改办接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市职改办),财政大楼9楼911房,电话:8179812。
    二、申报人:
    符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二)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三)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式5份;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工作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硕士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五)免冠大(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1张;
    (六)《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1份。
    六、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职改部门审核评议后,报市职改办核准。中级的,由市职改办发证;初级的,市直单位由市职改办发证,区县(市)由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发证。
    七、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材料,每月审批1次。
    八、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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