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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6室,联系电话:8179809。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请示;
(二)《科级非领导职数和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
(三)《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一式2份;
(四)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及公示情况;
(五)个人考察材料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拟任人选原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材料;
(七)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
(八)单位公务员职位设置批复复印件及现有科级非领导职务名单。
经办人对上报科级非领导职务材料及时审查,必要时可调阅拟任人选的人事档案,由科室审核后,报局审定。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备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科务会讨论后报局领导审定。
六、办理依据:
(一)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在市、区县(市)党政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的意见》(汕市发[1995]27号)。
(二)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市直党政机关提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的通知》(汕市人[1995]157号)。
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核备案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6室,联系电话:8179809。
二、申报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核备案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 要求办理企业聘用制干部备案手续的请示;
(二)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企业聘任证书、企业管理人员任职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属于初次聘用的应提供个人档案);
(三)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核定并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政府人事局备案。
中央、省驻汕企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必须出具其主管部门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办理依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局“粤人法[1991]14号”和“粤人法[1992]07号”文件。
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与验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179810。
二、申报人:公务员及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与验证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公务员参加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培训,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监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施教机构进行登记,公务员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
(二)每年12月份,各单位集中将《公务员培训证书》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进行年度验证;培训验证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复。
六、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
(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粤人发[2001]3号)。
继续教育活动登记与验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179810。
二、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继续教育活动登记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属市人事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办班的,由基地负责登记;属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研讨进修和脱产自学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登记。每期学习结束并登记后,市直属单位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
(二)每年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年度验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将《继续教育证书》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进行周期验证。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复。
六、办事依据:
(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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