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机构职责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人事动态 | 服务承诺 | 办事制度   
 
办公室、监察室
调配录用科
(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合署)
任免奖励科
(与培训教育科合署) 
人才管理开发科
(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
职称科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加挂市军转培训中心)
市录用考试中心
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汕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行政机构编制科
事业机构编制科
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6室,联系电话:8179809。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请示;
    (二)《科级非领导职数和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
    (三)《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呈批表》一式2份;
    (四)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及公示情况;
    (五)个人考察材料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拟任人选原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材料; 
    (七)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
    (八)单位公务员职位设置批复复印件及现有科级非领导职务名单。
    经办人对上报科级非领导职务材料及时审查,必要时可调阅拟任人选的人事档案,由科室审核后,报局审定。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备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科务会讨论后报局领导审定。
    六、办理依据:
    (一)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在市、区县(市)党政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的意见》(汕市发[1995]27号)。
    (二)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市直党政机关提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的通知》(汕市人[1995]157号)。

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核备案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6室,联系电话:8179809。
    二、申报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核备案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 要求办理企业聘用制干部备案手续的请示;
    (二)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企业聘任证书、企业管理人员任职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属于初次聘用的应提供个人档案);
    (三)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核定并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政府人事局备案。
    中央、省驻汕企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必须出具其主管部门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办理依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局“粤人法[1991]14号”和“粤人法[1992]07号”文件。

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与验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179810。
    二、申报人:公务员及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与验证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公务员参加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培训,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监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施教机构进行登记,公务员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
    (二)每年12月份,各单位集中将《公务员培训证书》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进行年度验证;培训验证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复。
    六、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
    (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粤人发[2001]3号)。

继续教育活动登记与验证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财政大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179810。
    二、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继续教育活动登记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属市人事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办班的,由基地负责登记;属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研讨进修和脱产自学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登记。每期学习结束并登记后,市直属单位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
    (二)每年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年度验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将《继续教育证书》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进行周期验证。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复。
    六、办事依据:
    (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


 

本网站版权为汕头市人事局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电话:0754-8179823 传真:0754-8179822 E-mail:strsj@hotmail.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楼 邮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