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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招考计划的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综合计划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辖区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符合申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招考计划的编制、职位、招考范围、条件等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审核后,报局审定。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关于申报招考计划的专题报告;
    (二)机关提供《机关单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计划申报表》,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
    (三)《新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计划审批表》;
    (四)关于汕头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批复。
    五、办理时限:上半年的招考计划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上报,下半年的招考计划于当年5月30日之前上报。
    六、办事依据: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46号文),《关于编报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2]1791号文)。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行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法院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在编制员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数,各级党政机关从机关外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录用计划。具体办事程序详见《申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办事程序》;
    (二)发布招考公告。申报人须填写《汕头市机关招考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报市人事局审定后,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前,申报人负责制定《招考简章》,送市人事局审定。报名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四)考试。笔试、面试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体检。体检按汕头市人事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办法》组织实施;
    (六)考核。市直机关的录用考核在市人事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实施;区县(市)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录用。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专题报告市人事局,并填写《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名册》各1份,属市直机关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属区县(市)机关的,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按照当年省、市的统一安排和时间要求完成。
    六、办事依据: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25号令);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事部人录发[1994]1号);
    (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特殊考试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人事厅粤人调录[1999]1号);
    (五)《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汕市人[1999]13号);
    (六)省、市当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文件。

干部调动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要求调动人员的市直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汕机关、事业单位,各市辖区组织部、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调任、转任的规定;符合干部调入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编制等要求。
    四、办理程序:申报人提出申请,由科室审核后报局审定。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关于调动人员的专题报告;
    (二)《拟调干部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调出(调入)方人事部门商调函;
    (三)拟调人员档案,现实表现(鉴定)、体检表、计划生育证明;
    (四)如属解决夫妻分居调入本市区的,还须提供一方在汕头市区的户口、工作单位证明、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上述材料报齐后,市外调入的,10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内调动的,6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调出本市的,一般干部可即到即办,属中级以上职称人员,3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
    经批准调入本市的,凭市人事局的调令、入户通知、入户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按调入规定的时间,持调出地人事部门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调配录用科办理报到手续。
    六、办事依据:
    《关于汕头市市直党群、政府机关调进科级以下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市发[1999]12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的通知》(市人事局汕市人[1994]168号文件),《关于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从市区外调进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事局汕市人[1995]153号文件)等。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南


    一、承办部门:
    市军转办,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5。
    二、申报人:军队转业干部。
    三、申报条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来汕头市安置、列入广东省军转办下达的安置计划。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到市军转办联系,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子女在汕头市的常住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军(警)官证等供核实办理有关手续;
    (二)在部队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
    上述材料报齐后,市军转办进行档案审查,制订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并按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要求时限办理。
    五、报到程序: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印章用番号)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军转办报到,并由军转办开具到接收单位的行政介绍信;
    (二)军队转业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报到,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海滨路市委大院内)开具到接收单位的组织介绍信。
    以上二项手续办妥后再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将工资关系、独生子女介绍信交单位人事部门。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接收安置地区的通知,出具证明,到调出地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属干部身份的介绍到市军转办报到;属工人身份的介绍到市劳动局报到。
    (四)军转干部留市区安置的应持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子女的常住户口簿和军(警)官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办理入户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六科(跃进路2号户政办证厅)核实有关材料后,再到指定的派出所入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随调随迁配偶及子女的入户,须带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明。随调配偶属工人身份的连同其随迁子女须到市劳动局加具入户意见;随调配偶属干部身份的连同随迁子女、随军待业配偶及其子女、单(双)转干部随迁子女均由市军转办加具入户意见。
    六、办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当年度全国、省、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干部政策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业,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
    三、申报条件:符合落实干部政策的规定。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人关于落实干部政策的专题报告录用计划;
    2.当事人关于要求落实干部政策的申请书;
    3.当事人档案。
    (二)上述材料报齐后,由科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五、办理时限:上述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办复。
    六、办事依据: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落实干部政策文件。


申报审核调入(招工)工人的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综合计划科),财政大楼10楼1001房,电话:8179816。
    二、申报人:市直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符合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编制、人员结构、拟任岗位等要求。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审核后,报局审定。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关于申报调入或招收工人指标的专题报告。报告需讲明拟调单位的编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情况,拟调入或招收人员的基本情况,调入或招工的岗位要求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招收)工人情况表》;
    (三)拟调人员的完整档案、现实表现(鉴定)、体检表、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户口,属招工的还须提供失业证书或待业证;
    (四)如属解决夫妻分居调入本市区的,还须提供一方在汕头市区的户口、工作单位证明、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上述材料报齐后,6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核手续。
    六、办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46号文),《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省人事厅[1996]4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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