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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监察室
调配录用科
(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合署)
任免奖励科
(与培训教育科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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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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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汕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行政机构编制科
事业机构编制科
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代管人事(档案)关系办理程序 

   
    代管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即原属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除名以及离职后未再就业的人员,出国人员和国家不包分配的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派遣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服务内容:保管档案;整理、收存须归档的有关材料;按档案内容,出具所需的证明、说明材料。 
    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各类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或离开原单位暂未落实新的接收单位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
  服务内容:为被代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普调,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晋升、出国政审、社会保险缴纳等代理服务。 
  委托方式:单位委托、个人委托。 

    单位委托的办理程序:
  1、 提供材料
  (1) 委托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明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要求。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件复印件;
  (3) 拟代理的人员名册、个人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4) 材料齐备,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
   2、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3、 移交被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    

    个人委托的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 
  (1) 填妥《人才交流登记表》或《拟调干部登记表》,并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或出具学生分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
  (2) 已落实聘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供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聘用合同书。
  2、 调档。
  3、 办理商调或学生接收手续。
  4、 签订《代管人事关系协议书》。
  5、 材料齐备,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                       

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用为企业聘用制干部
的办理程序

    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  

  选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选聘单位:市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体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经济等。  
  办理程序:
  1、 报送材料  
  (1) 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招聘报告; 
  (2)学校推荐表及个人学生档案;  
  (3) 毕业证书、居民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2、材料齐备,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同意的予以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


辞职接转人事关系办理程序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辞职,在一年之内落实接收单位的或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接转人事关系的,可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审定,保留其干部身份,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办理程序:
  1、调转档案。凭《辞职申请表》(加具原单位及主管 部门批准辞职意见),由人才交流中心发函调转其人事档案;或由单位将其人事档案直接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2、送审材料。辞职批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接收单位接收函或本人申请报告。  
  3、材料齐备,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审定同意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及《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并将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在人才中心办理寄挂人事关系手续;对审定不同意的,办理档案寄挂手续。

干部人才交流调动审批程序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从外地调入市区企业或从市区企业调出市区外工作,有关调动手续由汕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受理。  
   外地调入市区审批程序:  
  1、送审材料。《人才交流登记表》及拟调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体检表、接收单位报告等。(《人才交流登记表》须加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出单位意见)。 
  2、经审核同意后发函商调其人事档案。 
  3、材料齐备,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对审批同意的,发干部调入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市区调往外地工作审批程序:
  1、 送审材料。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具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和加盖公章。  
  2、 对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下的,材料齐备,当天予以办理;对硕士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材料齐备,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申办人才交流会办理程序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规定,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可以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在特区范围内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必须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接受监督管理。  
  申办条件:
  1、 符合举办者的业务范围或招聘需求;
  2、 有必要的场所、人员和服务设施;  
  3、 有完善的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  
  申办程序:
  1、举办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拟参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人才计划表;  
  (3)拟刊播的交流会广告文稿;  
  (4)交流会的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收费标准及安全保卫措施等);  
  (5)其他相关材料。  
  2、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自受理申请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举办的,发给《人才交流会批准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3、申办单位经批准获得《人才交流会批准书》后,方能正式筹办人才交流会。

申办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办理程序根据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规定,凡在特区范围内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须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
  申办条件:
  1、有开展中介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  
  2、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三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并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证的专职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5、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程序:  
  1、市属单位和省内外驻汕单位申办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 当向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书面申请;区属单位申办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写明申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负责人、业务范围及开办条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 
  (2)验资证明; 
  (3)从业人员有关材料(身份证明、简历、经从业培训获得的人才中介服务证等); 
  2、填写《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表》。  
  3、区人事局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接到申请或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凭《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事业法人登记,以及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人才中介活动。 

求职指南 

    各类人才到本市场求职,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照及与求职相关的资料,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目前人才市场为求职者提供以下服务:  
  1、参加集市日。现场供需直接见面,洽谈择业。参加逢星 期三、星期五举办的人才集市,与现场设摊招聘的单位直接面谈。
  2、查询招聘信息。通过查阅信息栏,选择应聘单位。求职 者根据信息栏上发布的单位招聘信息,按单位提供的联系方式、条件要求,选择应聘职位,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个人求职信息存档。认真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贴 近照,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到求职窗口办理。求职信息输入电脑供用人单位选择,有效期三个月。求职者在存档期间如已找到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招聘信息部,以便更新有关资料。
  4、网上求职。求职者可直接上汕头人才网登记,将自己的 简历、专长、求职意向等信息通过网上发布。求职者还可登录汕头人才网查询用人单位信息。网址:www.strc.com.cn。

招聘指南 

    汕头市人才市场为用人单位提供现场招聘、委托招聘、信息查询、网上招聘等多种招聘方式。单位招聘时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场招聘信息部办理招聘人才登记手续,选择招聘方式并缴纳相关费用。 
  现场招聘:现场招聘具有供需直接见面、方便快捷的优点,是众多用人单位到本市场招聘的首选形式。 人才市场逢星期三、星期五为固定集市日,用人单位可在招聘现场设立摊位与求职者直接洽谈。  
    ①免费发布招聘信息:逢星期二在汕头特区晚报刊登(须在星期一上午前办理招聘登记),在人才市场信息栏和汕头人才网发布;②免费制作现场招聘广告。
  委托发布招聘信息:受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市场在信息大厅招聘信息栏上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招聘条件供求职者查阅,由求职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用人单位到本市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进入计算机人才资源库查询人才信息,用人单位根据各自要求,自主选择人才信息。目前,有两种查询方式可供用人单位选择:一是在市场电脑查询室中查询,二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网上招聘:用人单位可通过汕头人才网站(网址:www.strc.com.cn)发布招聘信息或宣传广告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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