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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政审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办公室,财政大楼10楼1008房,电话:8179823。
二、申报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各区县(市)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副处级干部。
三、办理程序:政审工作实行分级报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我局核准,副处级干部由我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申报时,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国(境)邀请函件复印件(如是外文,应附译文);若属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境)的,应提供有关出国任务审批机关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出国任务确认件”复印件;
(二)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1份;
(三)申办出国(境)政审函件,要写明出国考察的原因,经费来源,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
(四)人事档案(除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用提供档案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
(五)副处级干部应提供市分管领导同意其出国(境)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属我局核准的,3-5个工作日内办复;属市委组织部核准的,3-5个工作日完成呈报手续。
五、办事依据:《关于简化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审查工作的通知》(粤组字[1993]5号)。
因公赴台湾考察政审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办公室,财政大楼10楼1008房,电话:8179823。
二、申报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因公赴台考察人员,各区县(市)的因公赴台考察处级干部。
三、办理程序:政审工作实行分级报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我局核准,副处级以上干部由我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申报时,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组团赴台参加经贸活动的应提供广东省台办或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文件”(属与台湾企业合作并由对方企业邀请赴台考察的除外);
(二)台方邀请函件复印件、在台湾活动行程表、赴台人员名单和“台湾入台证”;
(三)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1份;
(四)申办赴台政审函件,要写明赴台考察的原因,经费来源,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
(五)人事档案(除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用提供档案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
(五)处级干部应提供市分管领导同意其出国(境)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属我局核准的,3-5个工作日内办复;属市委组织部核准的,3-5个工作日完成呈报手续。
五、办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23号)和《关于规范赴台从事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市台发[1998]9号)。
因私出国(境)探亲政审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办公室,财政大楼10楼1008房,电话:8179823。
二、申报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因私出国(境)探亲人员,各区县(市)的因私出国(境)探亲处级干部。
三、办理程序:政审工作实行分级报批,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我局核准,处级干部由我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申报时,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国(境)邀请函件复印件(如是外文,应附译文);
(二)填写《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的国家干部审查表》,一式2份;
(三)单位政审函件,要写明出国(境)的原因,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
(四)人事档案(除市委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用提供档案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
(五)处级干部应提供市分管领导同意其出国(境)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属我局核准的,3-5个工作日内办复;属市委组织部核准的,3-5个工作日完成呈报手续。
五、办事依据:《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组字[19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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