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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411
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做好
200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事登[2005]17号)的精神,现将200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各事业单位法人申请2005年度年检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办年检的事业单位应于2006
年3月31日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后可补办年检手续。2006年4月1日后,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不按时申办年检又没有申请延期年检的事业单位不再补办年检手续,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如需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二、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
(三)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0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产权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三、申办年检办法
各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申请年度检验(网址:http://sy.china.cn),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
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登记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年度报告书,连同应提交材料在网上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②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③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改进措施。事业单位如持有原我省印制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在本次年检中一并申请换发为国家登记局印制的法人证书。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四)复核:事业单位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的回复通知要求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
(五)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于2006年4月底前将本区县2005年度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报送市登记管理机关。今后,每年年检工作总结都应书面报市登记管理机关。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八楼806房;联系人:欧阳升、刘振锋、陈白妮;电话:8179803;传真:8362770;邮编:515041。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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